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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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 104年12月23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影像:指衛星影像及航照圖等影像資訊。
二、圖資:指影像圖資、向量圖資、高程資料及詮釋資料等資訊。
三、空間情報:指利用影像、圖資描述、產製或研析之情報。
四、空間情報機關:指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且掌理影像處理、判讀、研析或圖資產製事項之機關。
本辦法適用於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外,與空間情報之產製、交流、訓練與研發等業務有關之政府機關(構)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