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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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 109年07月09日)
第 2 條
訴訟文書之抄錄費,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十五元,未滿百字者,按百字計算。但裁判書及其他依職權抄送之文件,不得收抄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