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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 107年05月01日)
第 19 條
業務會報由館長、副館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主管組成,負責審議下列事項:
一、業務報告與檢討。
二、業務之協調與合作。
三、各主管人員之建議事項。
四、館長交議事項。

舉行擴大業務會報時由全體同仁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