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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 107年08月29日)
第 4 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還原歷史真相組。
二、威權象徵處理組。
三、平復司法不法組。
四、重建社會信任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