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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文物註銷辦法  ( 107年05月24日)
第 5 條
前條所稱註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文物基本資料。
二、文物取得日期。
三、文物現況說明與照片。
四、文物擬註銷之原因。
五、文物註銷後建議處置方式。
六、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