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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 111年11月23日)
第 4 條
本府所屬機關公務員須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者,其辦公日中連續休息時數、彈性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更換班次時連續休息時間及休息日數等相關事項,包括其適用對象、特殊情形及勤務條件最低保障,由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依其業務特性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