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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 112年10月27日)
第 1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聯誼會名義組團出國訪問:
一、應外國政府、國會或國際組織邀請。
二、為參與國會外交相關之國際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