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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與外國國會議員聯誼會籌組運作辦法  ( 112年10月27日)
第 11 條
聯誼會組團出國訪問之團員應至少有委員二人以上;委員五人以上出訪者,得洽請本院酌予指派職員一人隨團協助辦理秘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