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 99年09月01日)
第 5 條
總統、副總統因罷免、彈劾或判刑確定解職者,不適用本條例之禮遇。

卸任總統、副總統被彈劾確定者,適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