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訴願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訴願事件 ( 101年06月27日)
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