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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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8年10月30日)
第 2 條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為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會)。
前項訴願會兼辦本機關督導所屬機關訴願業務之幕僚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