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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入出管制區之許可 第 一 節 海岸管制區 ( 112年11月29日)
第 25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海岸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海防實際需要,就臺灣地區海岸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五百公尺以內之地區及近海沙洲劃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