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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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入出管制區之許可 第 二 節 山地管制區
( 112年11月29日)
第 29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山地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維護山地治安需要,就臺灣地區各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行政區內之山地劃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