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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管制區之禁建、限建 ( 112年11月29日)
第 37 條
海岸管制區之禁建,係指禁止一切建築物之建造;限建,係指限制原有建築物之增建、改建或限制建築物之高度或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