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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管制區之禁建、限建 ( 112年11月29日)
第 40 條
在山地管制區內開闢道路,致有影響原檢查所檢查、管制或原有作戰工事效能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警察機關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