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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美援貸款處理辦法  ( 78年01月17日)
第 9 條
借款人受配美援器材後,違反美援器材供應合約之規定,或經依本辦法之規定催收,不為清償時,銀行於報經經建會核定後,應即派員占有美援器材,或逕以原告資格,提起返還器材之訴,同時主張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