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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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 二 章 安全衛生設施及防護 第 四 節 健康防護
( 103年01月07日)
第 21 條
各機關發現公務人員罹患法定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保等機關採取適當之防疫、環境整潔及監控措施,並協助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