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 二 章 安全衛生設施及防護 第 四 節 健康防護 ( 103年01月07日)
第 21 條
各機關發現公務人員罹患法定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保等機關採取適當之防疫、環境整潔及監控措施,並協助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