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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二 章 行政處分 第 三 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 110年01月20日)
第 115 條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除依第一百十一條第六款規定而無效者外,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