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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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七 章 陳情
( 110年01月20日)
第 170 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