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程序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三 節 當事人 ( 110年01月20日)
第 25 條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