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招標 ( 110年07月14日)
第 32 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或補充之項目。
二、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三、參考性質之事項。
四、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