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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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 97年05月20日)
第 2 條
政府採購公報(以下簡稱採購公報),由主管機關發行,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
前項發行工作,主管機關得委託機關(構)或廠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