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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 97年05月20日)
第 8 條
下列政府採購公告應登載之事項,準用前條之規定:
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公告。
二、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於採購公報公開邀請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