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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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 107年03月14日)
第 13 條
機關依本辦法洽廠商議價或協商時,應規定廠商代表攜帶身分證、印鑑、產權憑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資料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