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 107年03月14日)
第 13 條
機關依本辦法洽廠商議價或協商時,應規定廠商代表攜帶身分證、印鑑、產權憑證正本及其他相關資料親自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