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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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 106年08月28日)
第 5 條
前條第九款評審項目,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下列事項:
一、廠商所具備之專業人力、經驗或實績等資格。
二、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及能力。
三、計畫執行方式。
四、如期履約能力。
五、價格。
六、建議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
七、其他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