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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94年09月28日)
第 15 條
微縮副片儲存紀錄之確認,應由檔案管理機關於微縮片攝製完成時,逐一檢視,確定其內容與微縮母片儲存紀錄完全相同後,於微縮片之開端未曝光部位及其外包裝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