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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94年09月28日)
第 16 條
微縮片儲存紀錄輸出列印之紙本式複製品,其確認應檢視其內容與微縮片儲存紀錄完全相同後,於首頁蓋用主管單位章戳,並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