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101年09月25日)
第 15 條
實施檔案電子儲存之機關應定期檢討相關軟硬體設施之有效性,必要時應辦理轉置作業。

前項轉置作業應注意檔案內容之完整及安全,避免不當之增、刪及抽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