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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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101年09月25日)
第 7 條
攝影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檢查該照片、微縮片、正片、負片或影片之保存現況;有損壞者,應即修復。
辦理攝影類檔案電子儲存時,應配戴棉質或尼龍手套,並避免留下指印或刮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