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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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101年09月25日)
第 8 條
錄影(音)帶類檔案進行電子儲存前,應進行檢查;有損壞者,應即修復。
辦理前項電子儲存時,應將錄影(音)帶之防誤抹孔關閉並倒帶至起點,以避免損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