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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 101年09月25日)
第 9 條
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維持影像及聲音之完整清晰。
二、避免重複作業造成原始檔案之損害。
三、有錯誤或缺漏者,應立即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