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 108年10月29日)
第 21 條
前條審議判斷書,應指明招標機關原採購行為有無違反法令之處;其有違反者,並得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

申訴會為前項之建議或依第十七條為通知時,應考量公共利益、相關廠商利益及其他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