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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 104年10月29日)
第 6 條
工程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殊採購:
一、興建構造物,地面高度超過五十公尺或地面樓層超過十五層者。
二、興建構造物,單一跨徑在五十公尺以上者。
三、開挖深度在十五公尺以上者。
四、興建隧道,長度在一千公尺以上者。
五、於地面下或水面下施工者。
六、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者。
七、古蹟構造物之修建或拆遷。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