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 104年10月29日)
第 7-1 條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或勞務二種以上性質,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其他性質符合前二條情形之一,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