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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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
( 109年11月27日)
第 4 條
採購稽核小組之任務為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
各部會署及地方採購稽核小組應將每月辦理結果,向本法主管機關彙報,以供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