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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 三 章 付款 ( 91年07月17日)
第 22 條
機關得依持卡人及其採購標的之性質、對象及金額,設定政府採購卡之使用權限。

前項權限之設定,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