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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 88年12月31日)
第 1 條
為因應公元二千年資訊年序錯置危機,鼓勵公開資訊,平衡消費者權益與事業責任,迅速妥適解決紛爭,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