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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年10月30日)
第 1 條
為加速離島建設,特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離島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