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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 107年02月26日)
第 1 條
為配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特設置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