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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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
( 90年04月10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議案審議資料如下:
一、提案文書。
二、書面意見。
三、審查報告。
四、會議紀錄(包括院會及各委員會之議事錄與速記錄)。
五、法律條文。
六、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