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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門禁安全管理 ( 103年07月12日)
第 14 條
本會館配合上班時間開放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

夜間 10 時後因公務必需滯留研究室者,應事先向值勤警衛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