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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門禁安全管理 ( 103年07月12日)
第 15 條
本院院區所發之會客證、會議出席證、旁聽證,限院區使用,不得進入本會館。本會館之會客證,亦不得進入院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