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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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門禁安全管理
( 103年07月12日)
第 16 條
為確保人員及設施安全,遇有民眾聚眾活動或其他突發事故有安全之虞時,本會館得暫時關閉,停止一切會客或洽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