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立法院採訪規則
( 111年10月28日)
第 6 條
媒體採訪人員於本院進行採訪時,其採訪人數、位置、設備器材及電源、影音或其他線路之架設,應遵照本院之規定。
前項採訪人員及其設備器材,應注意不得阻礙人員通行;其架設之電源、影音或其他線路,應注意不得任意跨越或占用走道,並保持動線淨空,以維護採訪秩序及人員安全。<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