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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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採訪規則
( 111年10月28日)
第 9 條
媒體採訪人員如有違反本規則之情事或有妨礙其他媒體採訪、言語謾罵、肢體動作致危害他人安全之虞者,本院現場相關人員得制止之;經制止無效或情節重大者,並得禁止其進入本院採訪或限制於一定期間不得在本院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