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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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 110年11月12日)
第 15 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審理終結時,法官製作之裁判書類,不宜詳載所涉之國家機密細節。
前項案件,如經提起上訴、抗告、再審或非常上訴者,相關之卷證、資料,應由專責人員遞送該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