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四 章 訴訟程序 第 五 節 訴訟費用 ( 111年06月22日)
第 102 條
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行政法院為之。

聲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得由受訴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

前項保證書內,應載明具保證書人於聲請訴訟救助人負擔訴訟費用時,代繳暫免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