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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六 節 裁判 ( 111年06月22日)
第 197 條
撤銷訴訟,其訴訟標的之行政處分涉及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或確認者,行政法院得以確定不同金額之給付或以不同之確認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