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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五 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 111年06月22日)
第 237-23 條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都市計畫如宣告無效、失效或違法,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直接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前項情形,準用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

依第一項參加訴訟之人為訴訟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