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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五 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 111年06月22日)
第 237-25 條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應依職權通知都市計畫之擬定機關及發布機關於期日到場陳述意見,並得通知權限受都市計畫影響之行政機關於期日到場陳述意見。權限受都市計畫影響之行政機關亦得聲請於期日到場陳述意見。